禮記菁華錄 卷二

侯官吳曾祺評注

王制第五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此鄉學教民取士之法而大司徒則總其政令者也六禮七教八政皆道德之用道德其體也體既一則俗無不同矣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此下言簡不肖以絀惡之事鄉畿內六鄉庠則鄉之學也耆老鄉中致仕之卿大夫也元日所擇之善日也射以中為上故曰上功鄉飲則序年之高下故曰上齒大司徒率其俊秀者與執禮事蓋欲使不帥教之人得於觀感而改過以從善也

   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左右對移以易其藏修游息之所新其師友講切之方庶幾其變也

   稂莠不除。嘉禾不殖。沙礫既去。精金乃出。學校之壞。悉由敗類濫廁其中。故是篇所論於絀惡之法。較之崇德為加詳焉。然先王不欲使世上有棄材。必懲之不改。至一至再。而後去之。故立法綦嚴之中。仍寓愛人以德之意。

   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四郊去國百里在鄉界之外遂又在遠郊之外蓋示之以漸遠之意也四次示之而猶不悛焉乃屏棄之

   命鄉論秀士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昇之學。曰俊士。此言上賢崇德之事論者述其德藝而保舉之也選者擇而用之也俊者才過於人之名也

   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既昇於司徒則免鄉之徭役而猶給徭役於司徒也及昇國學則并免司徒之役矣造者成也言成就其才德也

   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此以下言國學教國子民俊及取賢才之法樂正掌其教司馬則掌選法也術者道路之名言詩書禮樂四者之教乃入德之路故言術也

   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凡入學以齒。皆造皆來受教於樂正也惟次長幼之序不分貴賤之等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古之教者九年而大成出學九年之期也小胥大胥皆樂官之屬棘急也欲其遷善之速也寄者寓也暫寓而終歸之意蓋猶示不忍終棄之意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昇諸司馬曰進士。

   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必三刺。有旨無簡不聽。附從輕。赦從重。刺殺也有罪當殺者先問之群臣次問之群吏又問之庶民然後決其輕重也若有發露之旨意而無簡核之實跡則難於聽斷矣於是有附有赦焉附而入之則施刑從輕赦而出之則宥罪從重

   凡制五刑。必即天論。郵罰麗於事。制斷也天倫天理也天之理至公而無私郵與尤同責也凡有罪責而當誅罰者必使罰與事相附麗則至公無私而刑當其罪矣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父子君臣人倫之重者故特舉以言之所犯雖同而有輕重淺深之殊者不可概議故別之所謂權也明視聰聽而察之忠愛惻怛而體之庶可以盡得其情也泛廣也廣詢之眾見比猶例也小者有小罪之比大者有大罪之比察而成之無往非公也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史掌文書者正士師之屬棘水外朝之卿位也又當作宥

   人命至重。故雖已成之獄。猶且反復慎重如此。後世之縱酷吏以殃民者。誠不知其何心也。

   凡作刑罰輕無赦。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侀是形體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

   以上所論。求民之生者。無微不至。然恐使人疑其以姑息為政。故又補出此一節。蓋於愛人之中。未嘗不存持法之意。二者相須為用。使執一以求之。非縱即殘。均非大中至正之道也。

   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以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殺之不復審聽

   凡養老。

   有虞氏以燕禮。燕禮者一獻之禮既畢皆坐而飲酒以至於醉

   夏後氏以饗禮。饗禮者體薦而不食爵盈而不飲立而不坐依尊卑為獻數畢而止

   殷人以食禮。食禮者有飯有殽雖設酒而不飲其禮以飯為主故曰食也

   周人修而兼用之。春夏則用虞之燕夏之饗秋冬則用殷之食周尚文故兼用三代之禮也

   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鄉鄉學國國中小學學大學達於諸侯者天子養老之禮諸侯通得行之無降殺也

   養老必於學者。所以示人以敬老之禮。此制不失。則咈其耇長之風少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人君有命人臣拜受禮也惟八十之老與無目之人為難備禮故其拜也足一跪而首再至地以備再拜之數九十則又必親拜特使人代受此言君致享食之禮於其家而受之之禮如此然他命則亦必然矣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游可也。粻糧也異者精粗與少者殊也宿肉謂恒隔日備之不使求而不得也膳食之善者每有副貳不使闕乏也常珍常食皆珍味也不離寢言寢處之所恒有庋閣之飲食也美善之膳水漿之飲隨其常游之處而為之備具可也

   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此言豫為送終之備也絞所以收束衣服紟單被也冒所以韜屍此四物須死乃制以其易成故也

   此皆就為子孫者言之。若本人自為。則亦大不達觀矣。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矣。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不俟朝者謂朝君之時八至朝位君出揖即退不待朝事畢也此謂當致仕之年而不得謝者告猶問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問存否也秩常也日使人以常膳致之也

   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力政力役之政也

   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唯衰麻為喪。五十而爵命為大夫也不親學以其不能備弟子之禮也致政事以其不能勝職任之勞也或有死喪之事惟備衰麻之服而已

   注:·「適」通「嫡」

        ·「闕」同「缺」

        ·「殽」通「肴」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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