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菁華錄 卷七

侯官吳曾祺評注

祭統第二十五

   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倫猶義也

   圣人以神道設教。故於祭之中而十倫具焉。

   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祊。此交神明之道也。筵席也幾所馮以為安者夫婦之倫在於有別死則精氣無間共設一幾使神馮依乎此也詔告也祝祝也謂祝以事告屍於室中也出於祊者謂明日繹祭出在廟門外之旁也

   祭者以其妃配。故謂同幾。

   祊在門外。即郊特牲所云索祭祝於祊也。

   君迎牲而不迎屍。別嫌也。屍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君出門迎屍則疑以君而迎臣故不出者所以別此嫌而明君臣之義也

   不言父子者。以下文有父子之倫語。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行猶列也父北面而事子行之屍者欲子知事父之道當如是也

   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屍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自獻卿以下至群有司凡同爵則長者必先飲故云皆以齒

   前言貴賤。此言尊卑。其義一也。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於其廟。此爵賞之施也。酳屍之前皆承奉鬼神未暇策命此一獻則上文屍飲五君獻卿之時

   雖在廟中。亦必南鄉。示向明以治天下。為不可易也。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屍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屍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校豆中央直者執醴執醴齊之人也此人兼掌授豆鐙豆之下跗爵形如雀柄則尾也襲處謂因其處

   雖夫婦不相襲處。言別也。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殷質貴髀之厚賤肩之薄周文貴肩之顯賤髀之隱前貴於後據周言之

   貴賤所取不同。而惠則無不及。此所以於明分之中。仍示達情之意。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爵行酒之器也此旅酬時賜助祭者酒眾兄弟子孫等在昭列者則為一色在穆列者自為一色各自相旅長者在前少者在後是昭與昭齒穆與穆齒也

   夫祭有畀輝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輝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屍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余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

   為政之患。莫甚於上澤不下究。下情不上通。故以際為言。際者。上下交之謂也。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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