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菁華錄 卷

侯官吳曾祺評注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仁義禮智。人性之大宗。喪服之制。兼此四者。人道尊矣。凡禮之所尊為人道焉。故記者以此終篇。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兇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體天地以定尊卑法四時以為往來則陰陽以殊吉兇順人情以為隆殺先王制禮皆本於此

不獨喪禮為然。故曰凡。

此語可正晉人之失。

以恩理節權。分論仁義禮知。

言仁義禮知而不及信。蓋信所以行此四者。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為父斬衰。舉其重者言之。

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為君斬衰。亦舉重而言。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祥日大祥日素琴無漆飾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齊衰之服期而除之以心喪終三年

古者父在為母服期。今則皆為三年之喪。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踴。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杖之所設本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為爵者而設故云爵也擔假也尊其為主假之以杖或曰輔病者謂庶子以下皆杖為輔病故也

   權制之中先言杖者。以有應杖而不杖。不應杖而杖者。權之輕重。皆於此見。

   應杖不杖。不應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禿五也。傴六也。跛七也。老病八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圣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自三日不怠以至三年憂其哀漸殺而輕故曰恩之殺也諒古作梁楣謂之梁闇讀如鶉闇謂廬也廬有梁者所謂柱楣也

此子張子夏各行其是。而皆不背於圣人之道。

   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君不言謂百官百物不言而事行者也臣下不能如此必言而後事行但不文其言辭耳故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

以高宗為法。知齊宣王漢景帝俱千古罪人。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比及也三月一節也練一節也祥一節也非仁者不足以盡愛親之道故於仁者觀其愛非知者不足以究居喪之理故於知者觀其理非強者不足以守行禮之志故於強者觀其志

論居喪之禮。而知仁勇三德皆具。所以為人道之大也。

 

 禮記菁華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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