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 諫 議 錄

宋 范仲淹

竇禹鈞,范陽人,為左諫議大夫致仕。諸子進士登第,義風家法,為一時標表。馮道贈禹鈞詩云:「燕山竇十郎,教子以義方。靈椿一株老,仙桂五枝芳。」人多傳誦。禹鈞生五子,長曰儀,次曰儼、侃、偁、僖。儀至禮部尚書,儼禮部侍郎,皆為翰林學士;侃左補闕,偁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僖起居郎。

初,父禹鈞家甚豐,年三十無子。夜夢亡祖亡父聚謂之曰:「汝早修行!緣汝無子,又壽算不永。」禹鈞唯諾。

禹鈞為人素長者。先,家有仆者,盜用過房廊錢二百千,仆慮事覺,有一女年十二三,自寫券,系於臂上,云:「永賣此女,與本宅償所負錢。」自是遠逃。禹鈞見女子券,甚哀憐之,即時焚券,收留此女,祝付妻曰:「養育此女,及事日,當求良匹嫁之。」及女笄,以二百千擇良匹,得所歸。後舊仆聞之歸,感泣訴以前罪,禹鈞不問。由是父子圖禹鈞像,日夕供養,晨興祝壽。

公嘗因元夕往延慶寺,燒香像前,忽於後殿階側拾得銀二百兩、金三十兩,遂持歸。明旦清晨,詣寺守候失物主。須臾,見一人泣涕至,公問所因,其人具以實告,曰:「父犯刑至大辟,遍懇至親,貸得金銀若干,將贖父罪。昨暮以一相知置酒,酒昏,忽失去。今父罪已不復贖矣。」公驗其實,遂與同歸,以舊物還之,加以惻憫,復有贈賂。

其同宗及外姻甚多貧困者,有喪不能自舉,公為出金葬之。由公葬者,凡二十七喪。親戚故舊孤遺,有女未能嫁者,公為出金嫁之。由公嫁者,孤女凡二十八人。故舊相知與公有一日之雅,遇其窘困,則必擇其子弟可委以財者,隨多寡貸以金帛,俾之興販,自後由公而活族者數十家。以至四方賢士,賴公舉火者不可勝數。

公每量歲之所入,除伏臘供給外,皆以濟人之急。家惟素儉,器無金玉之飾,室無衣帛之妾。於宅南構一書院四十間,聚書數千卷,禮文行之儒,延置師席。凡四方孤寒之士貧無供須者,公咸為出之,無問識不識。有志於學者,聽其自至。故其子見聞益博。凡四方之士,由公之門登貴顯者,前後接踵來拜公之門,必命左右扶公坐受其禮。及公之亡,蒙恩深者,有持心喪三年,以報其遺德。

先是,公之亡祖亡父夢中告以無子及壽數不永。後十年,復夢其亡祖亡父告之曰:「汝三十年前實無子分,又壽促,我嘗告汝。今汝自數年以來,名掛天曹陰府,以汝有陰德,延算三紀,賜五子,各榮顯,仍以福壽而終,死後當留洞天,充真人位。」言訖,復祝禹鈞曰:「陰陽之理,大抵不異。善惡之報,或發於見世,或報於來世。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此無疑也。」禹鈞愈積陰功。年八十二,沐浴別親戚,談笑而卒,五子八孫,皆貴顯於朝廷。後之稱教子者,必曰燕山竇十郎云。

某祖與竇公故人,祖嘗錄於書冊,以示子孫為法。惜其不傳天下,故錄以示好善者,始見陰陽報應之理,使惡者知所戒焉。

參知政事范仲淹述

本文恭選自《四庫全書薈要》之《范文正公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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