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菁华录 卷六

侯官吴曾祺评注

祭法第二十三

   此篇记祭天神地祗人鬼之定制。故曰祭法。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宗禹者。当禹身亦宗舜。与舜之宗尧同。至其子孙乃宗禹也。推之殷人宗汤。周人宗武王。皆然。惟有虞一代而止。故无宗舜之文。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加牲玉于柴上燎之使气达于天此祭天之礼也泰坛即圜丘瘗埋牲币祭地之礼也泰折即方丘

   按自燔柴于泰坛。祭天也。以至终篇。即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之义疏也。

   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泰昭坛名祭时祭四时也相近当为祖迎字之误寒暑一往一来往者祖送之来者迎迓之坎以祭寒坛以祭暑亡其地谓见削夺也

   四时乃常祭。若寒暑不时则祭之。

   如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国者。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余不变也。五代唐虞三代也加颛项帝喾为七代不变者不改所命之名更立者更立所祭之人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厉山氏一云烈氏山炎帝神农也其后世子孙有名柱者能殖百谷作农官因名农

   夏之先祀农为稷。夏之后祀弃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左传言共工氏以水纪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后社土神也

   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序星辰知推步之法也着众谓使民占星象而知休作之候也

   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能赏当其功也均刑法当其罪也以义终禅位得人也

   舜勤众事而野死。巡狩而崩也

   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障壅塞之也修者继其事而改正之

   鲧乃有罪之人。置之祀典。殊为不合。

   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立定百物之名

   契为司徒而民成。司徒教官之长民成化民成俗

   冥勤其官而水死。冥即玄冥也

   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籍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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