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菁华录 卷

侯官吴曾祺评注

三年问第三十八

   此篇论居父母之丧。以三年为期之义。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孔子亦云。天下通丧。此又何疑。然而人或病其久。以宰我之贤。亲受业圣人之门。犹以礼乐崩坏为虑。则其下者更不待言。读此方悟先王制服之意。盖必如是而心始安。初非强人以所难也。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

   三年之丧。以二十五月为期。其至二十七月者。服之余也。

   复生者。除丧反生者之事也。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人为万物之灵。言鸟兽则人可知。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患犹害也邪淫之害性如疾痛之害身放云患邪淫也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遂之谓不时除也。

   立中制节。则贤者可俛而就。不贤者可企而及。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言为父母者本应三年。其止于期者。如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及父在为母之类。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焉语辞犹云所以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和以情言谓情无不睦壹以礼言谓礼无不至

   此因三年丧而兼论及五服之制。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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