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菁華錄 卷

侯官吳曾祺評注

三年問第三十八

   此篇論居父母之喪。以三年為期之義。夫三年之喪。達乎天子。孔子亦云。天下通喪。此又何疑。然而人或病其久。以宰我之賢。親受業圣人之門。猶以禮樂崩壞為慮。則其下者更不待言。讀此方悟先王制服之意。蓋必如是而心始安。初非強人以所難也。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

   三年之喪。以二十五月為期。其至二十七月者。服之余也。

   復生者。除喪反生者之事也。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人為萬物之靈。言鳥獸則人可知。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患猶害也邪淫之害性如疾痛之害身放云患邪淫也

   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遂之謂不時除也。

   立中制節。則賢者可俛而就。不賢者可企而及。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言為父母者本應三年。其止於期者。如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及父在為母之類。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焉語辭猶云所以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和以情言謂情無不睦壹以禮言謂禮無不至

   此因三年喪而兼論及五服之制。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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