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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 ?學而第一》講要

(四)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孔安國注:「父在,子不得自專。故觀其志而已。父沒,乃觀其行也。孝子在喪,哀慕猶若父在,無所改於父之道也。」

此章為夫子論孝。父在世,子不得專,但觀其心志是否肖父。例如父有善行,則承順之,有不善行,則幾諫之。父歿,子得自專,乃觀其行為。居喪三年,哀思猶若父存,不改於父之道。如此可謂孝矣。

經文:「觀其志。觀其行。」古人有謂觀父之志,觀父之行。今依注及二《疏》,仍作觀子之志,觀子之行講。三年無改於父之道,是就善者而言。如不善,則非不可改。然如非善非惡,乃父所守之家中舊規矩,則以不改為是。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禮,講規矩,不能亂。但在用時,應當以和為貴。先王,是先代的帝王。王,是指圣人在位者。先王為政之道,即是制禮用和。禮由先王所制立,歷代雖有增損,但以用和為最美。

皇邢二《疏》皆以和作音樂之樂講。今不從。依經文和是禮之用。氏《正義》說:「和是禮中所有,故行禮以和為貴。皇邢《疏》以和為樂。非也。」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皇邢二《疏》,由字皆作用字講。此意是說,無論小事大事,皆用禮,而不用和,則於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既知和為貴,然而專門用和,不用禮來節制,此亦不可行。馬融注:「人知禮貴和,而每事從和,不以禮為節,亦不可行。」

《疏》引居士云:「上純用禮不行,今皆用和,亦不可行也。」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信,是一個人說話有信用。義,是合宜。復,古注作反復講。信與義不同,但必須近於義。信由言語表達,信須近於義,則言語可以反復。即反復思維所說的話是否合宜。合宜則守信,不合宜則不必守信。

氏《正義》說:「《孟子離婁篇》云,大人者,言不必信,唯義所在。是信須視義而行之,故此言近於義也。注云,復,覆也,言語之信可反復。案,復覆古今語。《說文》,復,往來也。往來即反復之義。人初言之,其信能近於義,故其後可反復言之也。」

《疏》:「信,不欺也。義,合宜也。復,猶驗也。夫信不必合宜,合宜不必信。若為信近於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復驗也。若為信不合宜,此雖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復驗也。」

不合宜之信,皇邢二《疏》皆舉尾生事例。尾生與女子約會於橋下,女子未來,大水忽至,而尾生為了守信,竟抱橋柱,不肯離去,被水淹死。《史記蘇秦傳》,《莊子盜跖篇》等,均載此事。像尾生這樣守信,即是不近於義。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恭是恭敬人,自己要卑遜,但要近於禮,也就是要合乎禮節,這才能遠離恥辱。如果恭而不合禮,便是恥辱。皇邢二《疏》皆引用《周易》巽卦爻辭「巽在妝下」為例,說明不合禮。巽是卑順之意,巽在妝下,是卑順過甚。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因,孔安國注,以及皇邢二《疏》,皆作親字講。宗,作敬字講。意謂所親不失其親,亦可宗敬。亦即所親的是仁義之人,是為不失其親。能夠所親不失其親是有知人之明,故可宗敬。朱子《集注》:「因,猶依也。」意謂依靠亦須依得其人。此亦可學。

又,因作姻字講,宗是宗族之義。婚姻必須慎重選擇,方能不失其親。姻親亦可在九族之內,故云亦可宗也。

潘維城《論語古注集箋》,以及氏《正義》,皆引《桂馥群經義證》,考據古籍及《說文》,因不失其親的因字,是婚姻的姻字。可宗的宗字,樹德作宗族之宗講。儒解釋九族,除直系九族外,又有父系母系妻系共為九族之說。因此,氏解釋:「締姻不失其親之人,則亦可等於同宗。」

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此章要義在講好學。

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鄭康成注:「學者之志,有所不暇也。」君子是求學求道的人。君子所求者,比食居更重要。所以,食無求飽,居無求安,專心求學。

敏於事而慎於言。」敏字,孔安國作疾速講,焦循《論語補疏》作審慎講,氏《正義》兼采兩說。君子做事要敏捷,但事先要審慮周詳。君子說話謹慎,是為慎於言。慎言可使其守信合義。

就有道而正焉。」有道,是有道德而學有專長之人。君子所學如有疑問,則去請問有道德有專學的人,求其指正。

可謂好學也已。」照以上所說而行,可以說是好學了。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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