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公訓約

(明)何爾健


約之一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喪葬祭祀為重事。不幸臨喪,惟以哀戚為主。衣衾棺槨,雖稱家有無,然力能稍勉,必盡心力而為之。豈可薄其親,致貽後日之悔乎?春秋祭祀,當思我身何處得來。祖先所享,惟此兩祭,肴饌必須精潔,祭服要整齊。衣服不備,不敢以祭。雖家貧分卑,不能具三牲五鼎。即豆羹盂飯,必誠必敬,竭盡孝思。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墳塋祠堂,乃祖先魂魄依棲之處,務要協力保護。一枝片瓦,不許毀傷,隨時修補。凡祭掃之期,虔趨祠墓,追慕瞻拜,才是兒孫。

約之二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倫理為綱。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婦和順。一家雍穆,端由於此。即同宗相處,須要安分守己。尊莫凌卑,強莫欺弱。卑幼者不許干犯長上,富貴者宜憐窮困。凡遇卑幼,必講說綱常,討論文章,或談祖先之儀型,或講忠孝之大節,循規蹈矩,做個好人。宗族稱孝,鄉黨稱弟,自足見重於世矣。

約之三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守身為良法。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為人莫重於一身,而身莫大於能守。欲守其身,必先嚴絕匪彝。損己之友,且莫相交;無益之事,且莫妄作。交損己之友,即日日被其牽引,而入下流;作無益之事,則漸漸涉於荒淫,而忘正業。家必傾敗,身隨喪亡。為害不可勝言,須猛省之。

約之四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立志讀書為正務。語云:「讀書志在圣賢。」又曰:「見賢思齊焉。」圣賢雖不能齊,「日就月將,學有緝熙於光明。」人能日日誦讀,玩索深求,虛心就正有道之君子,讀遍典墳,窮則為通儒,為正人;達則為忠臣,為義士。有濟於國家,有光於祖宗。豈特邀一科,博一第而已也。人生八歲,授之以《小學》,父母固當教之以義,為兒孫的,亦當思光宗耀祖,仰答於萬一。故曰:「人生必讀書」。幸共勉之。

約之五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教子為遠圖。人家有兒,為父母的,須要從小禁治,要他學好。若蒙養時教導無方,督責不嚴,則縱其性而習於匪,後來那能望其成?故家雖貧,亦當勉力擇端方老成君子,能通《孝經》、《小學》大義,堪為師范者,訓誨之。如此,則兒孫成就,家業可保。窮者不失為善士,達者定做為好官,定享無窮之福。幸共勉之。

約之六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法戒為要道。勿論宗族鄉黨,如有老成忠厚,明道德,畏法度,行正事的,便當親近取法。如有輕薄頑劣,棄禮義,損廉恥,趨勢利,媚權貴,做歹事的,便要疏遠為戒。如此,在宗族為一族之善人,在鄉黨,為一鄉之善人,何致辱身敗名,致為當世所鄙賤哉?

約之七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婚姻為大典。不可貪慕一時之富貴,致虧擇配之大禮。凡有嫁娶,須擇有家法積善之門第,男性純良,女德柔嘉者。從儉行禮,毋貪重聘,毋計厚奩。婦之所關,宗祀系焉,子孫賢否,母教為先,所關甚重。曾見佳兒娶富貴之閨秀,以淑女嫁膏粱之子弟,下稍結局,苦不堪言者。若婿德賢良,婦非驕悍,雖與寒素聯姻,勝富貴者多矣。幸勿忽之。

約之八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勤儉為根本。或耕,或讀,或仕宦,或營運,或方技,總要持心公平,不恃偽詐,不惜辛勤。凡一切度用,須用省約,不事奢華。自然衣食有資,日用無虧,家業隆起,不落人後。幸相勉之。

約之九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繼嗣為定禮。神不歆非類之禋,民不饗非族之祀。自古來乏嗣者,即於本族擇應繼之人以續之。氣脈相通,仍是一本骨肉。乃有昧義之人,不肯顯立同宗之子,潛養異姓之兒,陽若有繼,陰實絕矣。今後我族,倘有乏嗣者,須立同族之子為繼。先盡近服,後擇遠枝。切不可過繼異姓之胤,以致亂宗滅祀,得罪祖先。不孝之罪,實莫大焉。

約之十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伉儷之分須要嚴謹。妻者,齊也。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有夫婦,然後有父子。不幸中殤,禮有繼娶。乃有昧義之人,扶妾為妻,已乾明條。既為夫婦,即論姻親。若臧獲賤族,使其親與彼之親為兄弟之誼,是自賤其親也,其心能晏然乎?彼若能解母教,培養佳兒,母以子貴,封贈無異於嫡也。幸共慎焉。

約之十一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利欲為鴆毒。倘命運蹇屯,福分淺薄,不能進取功名,當訓蒙耕織營生,不可東走西奔,無中生有,說長道短,誆騙貲財,小則圖飽口福,大則詐銀錢,唆爭訟,從中取利。既壞心術,殃及子孫。人共疑其交煽而指斥,官府鄙其無籍而輕賤。廉恥盡喪,刑辱難逃。幸深戒之。

約之十二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嫖賭為陷阱。莫近娼妓,莫親賭棍。雖遇花朝月夕,親朋招飲,亦須撙節,不可酣身濡首。雖至歲時伏臘,少長咸集,良朋滿座,亦須檢束。或招歌妓以侑酒,或設賭局以耍錢,良賤不分。一入圈套,如身投陷阱,卒不能脫,膏腴美產,立見消磨;詩禮世家,淪為下賤;辱玷祖宗,不齒人類。幸猛省之。

約之十三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防范為家法。治家須自內及外,謹守禮法。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勿使三姑六婆,擅入門戶。彼非張皇鬼神,則指驗災祥。以因果為機阱,以功德為網罟。或托言草藥之靈驗,或借言男女之姻緣。出入閨房,盅惑厚利。是非高明冰玉之家,鮮有不受其煽亂者也。嗚呼!誆騙財物其害小。因而搖唇鼓舌,煽惑多端,播弄機鋒,敗名喪節,恥莫大焉。愿吾族以清白為世守,以禮法為防范。凡此盅惑之端,斬釘截鐵而禁絕之,庶不為禍。幸深謹之。

約之十四

吾族務要恪遵祖訓,以爭斗為惡習。須是存心和順,律己謙恭。若遇宗族鄉黨,往來交接之際,和言悅色,毋凌人。則愛人而人愛之,敬人而人敬之,暴戾之氣自消矣。若自負勇力,而不降心抑氣,勢必出惡言而罵詈,旋至肆威猛以斗狠。若此者,忿以至禍,亡軀喪命,而危父母,非名門右族之子弟也。幸深朂朂之。

 

大方廣文化公益網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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