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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節ˉˉ不容忽視的人生所需

禮是發於人性之自然,合於人生之需的行為規范。為什麼這麼說呢?有無禮節是人與禽獸的差別所在(人性使然),也是人類社會祥和的基礎。綜觀今日,講禮、識禮者少,故社會秩序亂象常見,各種摩擦、沖突頻繁發生,人們相處不僅缺少安全感,甚至有舉目皆敵的危機感。

 

有禮節

無禮節

個體

守禮則文明

無禮則暴亂

群體

隆禮則相安而致治

悖禮則相爭而致亂

 

從上述分析可見,禮節這件事,在人群中,是決不能少的。人與人交流感情,事與事維持秩序,國與國保持常態,皆是禮節從中周旋的力量。

禮節的作用不容忽視,我們現代人怎麼能不認真對待和學習?否則在社會上,免不了到處碰壁吃虧,屆時悔之晚矣。因為我們相信沒有人希望在無禮的行為背後引發的是七言八語,訕笑譏誚:「某人豈有此理、未曾受過教育、沒有常識、粗卑不堪、不近人情、沒見過場面、真討厭、極可笑、遠著他、少來往……」這一連串的名詞,對你的前途,一切的一切,會產生何種影響?

禮節是不妨礙他人的美德,是恭敬人的善行,也是自己行萬事的通行證,是要通達踐履的。

若我們能多點「克己復禮」的功夫,由自己本分做起,家庭做起,深信社會會更加安和、有禮的。這是我們共同的期待。 

以下是李炳南教授編述的通用《常禮舉要》,貢獻給大家,做參考。

(一)居家

(二)在校

(三)處世

(四)聚餐

(五)出門

(六)訪人

(七)會客

(八)旅行

(九)對眾

(十)饋贈

(十一)慶吊

(十二)稱呼

附說

(一)居家

一、為人子不晏(晚)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二、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長者與物,須兩手奉接。 

五、徐行後長,不疾行先長。 

六、長者立不可坐,長者來必起立。 

七、不在長者座前踱來踱去。 

八、立不中門,過門不踐門限。 

九、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腳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臥如弓。 

十、同桌吃飯不另備美食獨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惡。 

十二、食時不嘆,不訓斥子弟。 

(二)在校 

一、昇降國旗及唱國歌、校歌時,肅立示敬。 

二、師長上下課時,起立致敬。 

三、向師長質疑問難,必起立。 

四、路遇師長,肅立道旁致敬。 

五、聽講時,應端坐或直立;不支頤交股,彎腰,翹足。 

六、考試時,不交頭接耳,或左顧右盼。 

七、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 

(三)處世

 一、無道人之短,無說己之長。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為禍福之門,話要經一番考慮再說。見失意人,不說得意語;見老年人,不說衰喪話。 

四、交淺不可言深,絕交不出惡聲。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開玩笑。 

六、與殘疾人會面,須格外恭敬。 

七、於肩挑小販苦力,莫討便宜。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報;開罪於人須求解,開罪於我應加恕。 

九、善人自當親近,須要久敬;惡人自當敬而遠之。 

十、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須造門請問。 

(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讓長者。 

二、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三、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四、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五、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六、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七、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攪。 

十、匙有余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於他人。 

十三、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轉身向後。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十七、碗中不留飯粒。 

十八、不對人剔牙齒。 

十九、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二一、宴畢,主人進巾進茶。 

(五)出門 

一、衣冠不求華美,惟須整潔。 

二、見長者,必趨致敬。 

三、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四、路上不吸煙,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乘車見長者必下,見幼者亦須與之頷首為禮。 

六、夜必歸家,因事不能歸時,必先告家人。 

七、車馬繁雜沖區,不招呼敬禮。 

八、不立在路上久談。 

九、不走馬路中間,越路須先向左右看清,不可與汽車爭路。 

十、行走時,步履宜穩重,并宜張胸閉口,目向前視。 

十一、遇婦女老弱,應盡先讓路讓座。 

十二、途次有人問路,須詳為指示;問路於人,須隨即稱謝。 

十三、一人不入古廟,兩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橋先下馬,過渡莫爭船。 

十五、在舟車上或飛機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并不得隨便涕痰。 

(六)訪人 

一、先立外輕輕扣門,主人讓入方入。 

二、入內有他客,主人為介紹,須一一為禮,辭出時亦如之。 

三、入內見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須請主人另至他所述說。 

四、坐談時見有他客來,即辭出。 

五、坐立必正,不傾聽,不嘩笑。 

六、不攜一切動物上堂。 

七、主人室內之信件文書,概不取看。 

八、談話應答必顧望。 

九、將上堂,聲必揚。 

十、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鐘表,即須辭出。 

十二、飯及眠時不訪客。 

十三、晉謁長官尊長,應先鞠躬敬禮,然後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與長官尊長,及婦女行握手禮時,應俟其先行伸手,然後敬謹與握。 

十五、訪公教人員,必先問明其上班鐘點,不可久坐閑談。 

十六、訪客不遇,或留片,或寫字登留言牌。 

(七)會客 

一、見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請姓字住址。 

二、及門先趨,為客啟闔。 

三、每門必讓客先行。 

四、入門必為客安座。 

五、室內有他客,應與介紹,先介幼於長,介卑於尊,介近於遠,同倫則介前於後。 

六、敬茶果先長後幼,先生後熟。 

七、主人必下座,舉杯讓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遠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遠方客專來,須備飲食寢室,導廁所,導沐浴。 

十、遠方客去,必送至驛站,望車開遠,始返。 

(八)旅行 

一、將遠行,必辭親友,祭祖辭親。 

二、遠到目的地,必先拜訪有關人士。 

三、歸來必謁親友,或略送土物。 

四、遠行之親友辭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贈物,或宴餞。 

五、遠方客來拜訪,須往答拜,或設宴接風。 

六、旅人歸來拜,須詣回拜,或設宴洗塵。 

七、受人之送行及餞別,達到所在地,須一一函謝。 

八、人之接風或洗塵畢,須還席。 

九、入境問禁,入國問俗,入門問諱。 

十、入國不馳,入村里必下車馬。 

(九)對眾 

一、他人正談話,不在中間插言。 

二、兩人對談,不向中間穿走。 

三、不高聲喧嘩擾亂他人視聽。 

四、不橫坐,不橫腿,不捫腳。 

五、不隔席談話。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後方。 

七、衣帽不加於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噴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噴。 

(十)饋贈 

一、禮尚往來,來而不往,往而不來,皆非禮也。 

二、賜人不曰來取,與人不問所欲。 

三、贈人物品,必謙必敬。 

四、贈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喪慶壽例外。 

五、平素贈物,座有他客,須避觀聽,遠來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贈先略謙辭後受,稱謝,逾日須往拜。 

七、長者賜,不敢辭。 

(十一)慶吊 

一、參加吉禮,不談衰喪話,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喪不參加吉禮,只送儀物。 

三、喪服不入公門,不觀吉禮。 

四、賀婚在眾賓前,辭不諧謔。 

五、臨喪不笑。 

六、里有殯,不巷歌。 

七、飯於喪家,酒不赭顏。 

八、佩會葬徽章者,禮終即卸去,不佩帶他往。 

(十二)稱呼 

一、初見面之人問姓,曰貴姓,問名,曰臺甫。自說姓曰敝姓某,說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親戚世交者,應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稱。普通稱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稱曰弟。老者長者,稱曰老先生,自稱曰後學,或稱自名。 

三、稱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稱自父母,曰家嚴,曰家慈。見朋友之父,稱老伯,母稱伯母,自稱晚或侄。 

四、稱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稱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見人之祖父祖母,稱太老伯,太伯母。自稱己名即可。 

五、稱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稱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稱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稱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見人之兄弟,稱幾先生,或幾兄,自稱小弟。見人之姊妹,統稱幾姐,稱自曰小弟。(書款則稱侍) 

六、稱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稱自妻,曰拙荊或賤內。見人之妻稱嫂,自稱己名。(女子可自稱妹) 

七、女子稱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稱自夫,曰外子。見人之夫稱某先生,自以避免稱呼為佳,如必要時,只稱本人即可。 

八、稱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稱人女曰令愛,或女公子。向人稱自子,曰小兒,女曰小女。見人子稱世兄,自稱弟,稱女曰世姐,自不稱。 

九、稱人之孫及孫女,曰令孫曰令女孫。向人稱自孫,及女孫,曰小孫,曰小女孫。見人之孫及女孫,稱幾公子幾小姐。 

十、稱人或稱自之已故上輩,統加一先字。如稱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稱自之故父母,曰先嚴先慈之類。稱人已故下輩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稱自故下輩,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稱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稱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見人之姑丈姑母,稱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稱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稱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稱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見人之舅父舅母,稱謂仿前。 

十三、稱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稱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見人之岳父母,稱謂仿前。 

十四、稱人之內侄,曰令內侄。稱人之甥,曰令甥。稱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稱自內侄,甥,婿,曰敝內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稱人之親友,曰令親曰貴友。向人稱自親友,曰舍親敝友。 

十六、稱人之師,曰令師,生曰令高足。向人稱自師,曰敝業師。稱自生曰敝徒。自稱師,曰夫子或吾師。稱自曰受業,或曰門生。 

十七、稱人之長官,曰貴某長(院部廳局等)。稱人之屬員,曰貴部下或貴屬。向人稱自長官,曰敝某長,稱自屬員,曰敝同事或敝屬,稱其某姓某職亦可。 

十八、稱人之主人,曰貴上,稱人之仆,曰尊紀。向人稱自主人,曰敝上;稱自仆,曰小價。 

(附說) 

一、稱呼一事,本甚繁雜,各地習慣,直接見面之稱,尤多不同,故難備載。本編僅錄其對外交際通常用者。 

二、親戚之間,稱呼甚為微細,每有錯一字而貽笑者。茲編本為舉要,專為常用,故不詳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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