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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不義之財

《猶太法典》中有一個這樣的故事:

有位拉比以砍柴為生,經常把砍好的木柴從山上運往城里賣。為了縮短往返路程,以便節省時間用來研讀《猶太法典》,拉比決定購買一頭驢子幫忙馱貨。

於是,拉比向城里的阿拉伯人買了一頭驢子。

有了驢子之後,拉比便可加快行程往返於村子和城鎮之間,弟子為此感到高興,幫忙用河水來洗刷驢身。就在洗刷之際,突然從驢子的頸項間掉落一顆鉆石。

弟子們慶幸說道,這下子拉比可以脫離貧苦的砍柴生活,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修和教導我們了。

可是,拉比卻令弟子立即返回城里,將鉆石歸還阿拉伯商人。弟子不解其意,遂問:「這不是您所購買的驢子嗎?」

拉比回答:「我買了驢子,但是不曾買過鉆石。我只取自己應得之物,這才是正當的行為。」

然後,拉比帶著鉆石親自送往城里歸還阿拉伯人。

阿拉伯人反問道:「你買了這頭驢子,而鉆石就附在驢子身上,你何必送來歸還呢?」

拉比答道:「根據猶太人傳統,我們只能獲取所買之物。鉆石并非我所購買的東西,因此特地送來歸還給你。」

阿拉伯人聽後,不禁由衷贊賞:「你們的神,一定是位偉大的神啊!」

猶太人認為,靈魂的純正是最大的美德,人的靈魂變骯臟了,人也就完蛋了。

因此,雖然猶太人沒有止境地追求財富,但是,他們靠頭腦和雙手光明正大地獲得財富。

因為在他們心中,貪占不義之財就會受到神的懲罰。

——摘錄自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猶太人的智慧》

大方廣文化公益網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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