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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 ?里仁第四》講要選錄

( 二 )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人之過的「人」,本作「民」。過是過失。黨,一作黨類講,一作朋黨講。

孔安國注:「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注之意,依《疏》解說,人的過失,各有其類,不能一概而論。例如農夫不能耕田,是其過失,若不能文書,則非其過。觀人之過,能隨類而責,不求備於一人,則知此觀過之人是有仁心之人。若不依類而責,例如責農夫不能文書,則知此觀過者是不仁之人。故云觀過斯知仁矣。

《疏》又引殷仲堪之說:「言人之過失,各由於性類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為義,失在於寡恕。仁者以惻隱為誠,過在於容非。是以與仁同過,其仁可知。觀過之義,將在於斯者。」此解與注少異。

各於其黨的黨字,先儒亦作朋黨講。《述而篇》陳司敗說:「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孔安國注:「相助匿非曰黨。」氏《集釋》引劉開《論語補注》:「有所親比謂之黨。」以此義解釋,人的過失,由於偏護其親友。故云,人之過也,各於其黨。偏護出於私情,以私害公,故為過失。但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舜為天子,假使瞽瞍殺人,孟子認為,應該從監獄中竊負瞽瞍而逃。此種私情,順乎人倫常道,合乎仁心,為圣賢所許。觀其過,即知其仁。故云觀過斯知仁矣。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道,即是仁道。聞道,非說孔子自聞,是為一般人而言。人在世間,須知為仁之道,方能立己立人。茍無仁道,則必害人害己。仁道學之難,聞之亦難,縱然朝聞夕死,亦不虛此一生,否則縱壽八百年,亦枉為人。又,《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聞之更難。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讀書人既言學道,而又以惡衣惡食為恥,可見其心仍在名利,志實未立,故不足與之談道。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君子對於天下人,無專主之親,無特定之疏,惟以道義是從。即不問親疏,但以道義是親,亦即以義為處世準繩。

無適的適字,無莫的莫字,古注有多種解釋。俞曲園,在他的《春在堂隨筆》里,引日本物茂卿所著《論語征》,考證「適莫」二字即是「親疏」的意義。意為君子對於天下人,無親無疏,惟義之所在,與相親比而已。

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爾雅釋詁》:「懷,思也。」《說文》:「懷,念思也。」注:「念思者,不忘之思也。」

君子小人,不必指在位與不在位者,皆就普通人而言之。四句經文,上二句是說居處,下二句是說行動。懷字作思念講。

君子懷德,君子所思的是道德,他的居處,必然選擇在有仁德之人所居的鄰里。小人懷土,土是地利,小人只選擇有利可圖之地,如陞官發財等,以為居處,定居後,則安安而不遷徙。此為上二句,就擇居而辨君子小人。

君子懷刑,刑即典刑,經典法則。例如《書經大禹謨》:「惠迪吉,從逆兇。」迪,傳為道。順道而行則吉。逆,是相反。反其道而行則兇。君子有所行動,就想到是否合乎此類典刑。小人懷惠,《中庸》:「小人行險以徼幸。」小人之行,冒險以求其幸,不思慮後果,只貪圖眼前的小惠。此為下二句,就行動而辨君子小人。

樹德《集釋》:「按此章言人人殊,竊謂當指趨向而言之。君子終日所思者,是如何進德修業。小人則求田問舍而已。君子安分守法。小人則唯利是圖,雖蹈刑辟而不顧也。」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放者放縱,任意發展,但其目的純在私利,如此行為必致多人之怨。

孔安國注:「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今從氏《正義》引《漢書》顏師古注,放作縱字講,是縱心於利的意思。愈縱心圖取私利,則愈損人,故召人之怨愈多。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能以禮讓治國,則於國事何難之有。不能以禮讓治國,奈此禮文何。道德仁義,遞下為禮,禮不能再下矣,故須普及教化,以為治國之要。《曲禮》云:毋不敬。何以為敬,讓之是也,堯舜皆以天下讓,何況其余。古人無事而不讓,讓則不爭,故易為治。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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