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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浅解

纪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章节主旨】

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有当尽者五:致敬、致乐、致忧、致哀、致严,当戒者三:骄、乱、争。

【词语注释】

1. 纪孝行: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2. 居则致其敬:平居之时当致其恭敬。居,日常家居。致,竭尽。

3. 养则致其乐:奉养之时当尽其欢乐,承颜顺志,无所拂逆。

4. 病则致其忧:父母有病,则当尽其忧虑之心。

5. 丧则致其哀:若亲丧亡,则尽诚尽礼,擗踊哭泣,终其哀情。

6. 严:端庄严肃。

7. 在丑不争:在同事之间,应当和顺处众,而不可争忿。丑,同类。

此指同列、同官。

8. 为下而乱则刑:在下位而恃乱不驯,则刑辟之罪及之。

9. 在丑而争则兵:在同事之中,每事争忿不平,则兵刃之害加之。

10.日用三牲之养:每天以三牲奉养父母。三牲,指牛羊豕。

【章节浅译】

孔子说:「孝子侍奉父母亲,日常居家的时候,当尽恭敬的心去侍候,起居饮食必加虔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欢乐,承颜顺志,无所拂逆;父母有病时,应尽忧虑的心去照料;父母去世,应尽哀痛的心去料理后事;祭祀的时候,应尽严肃的心去祭祀。以上五点完全做到,才算是尽到侍奉双亲的责任。侍奉父母还应注意:居人上则当庄敬以临下而不可骄;为人下则当恭敬以事上而不可悖乱;在同事之间,应和顺处众而不可争忿。居上而骄矜自恃,则危亡之祸随之;为下而恃乱不驯,则刑辟之罪及之;在同事之中,每事争忿不平,则兵刃之害加之矣。以上三者皆危身取祸,若不能除去,让父母时时担忧,即使每天用牛羊猪三牲去奉养父母,仍算是不孝顺啊!」

参考资料:  《四库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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